開發中工業區土地出售優惠方案(789方案)
為降低廠商投資成本,促進產業投資、加速工業區土地利用,充分發揮生產效能、形塑產業聚落,均衡區域發展的目標,行政院推動「振興經濟措施」,吸引廠商進駐工業區投資生產,本局乃就工業區土地之供給,提出相應之配套優惠。因現行之006688租金優惠措施係屬出租之優惠,僅執行至97年12月底,故本局針對出售模式,規劃本優惠方案,能滿足投資廠商於資金運用上之不同需求。本方案預定於今(97)年10月推出,與006688租金優惠措施「租售優惠併行」。俟年底006688租金優惠措施功成身退之後,再衡酌是時之經濟狀況,另行研提出租優惠措施以接替006688租金優惠措施。
本方案適用範圍為經濟部工業局主導開發之工業區已公告未租售之生產事業用地及相關產業用地,以優惠售價出售供廠商設置使用。有關依本方案出售土地之前置作業、收件審查及產權取得等作業,計畫內容如下:
一、實施期程:自97年10月至
二、適用範圍:針對已公告未租售之生產事業用地及相關產業用地考量已承租廠商退租後土地利用問題,故將下列工業區納入適用範圍:宜蘭利澤工業區、彰化濱海工業區、雲林科技工業區、斗六擴大工業區、台南科技工業區、花蓮和平工業區。
(詳情請參考台灣工業局)
資料來源:台灣工業局
資料整理:多E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