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農地並非奢侈稅規定的「依法得核發建築執照之都市土地」,農業用地及其上的農舍買賣如經農政機關認定作農業使用,並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移轉時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亦不包括在奢侈稅的課稅範圍。
由於有這個規定,所以一般民眾常認為出售農業用地不會被課徵奢侈稅,但蓋有農舍之農業用地如果持有未滿 2 年即出售,且未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仍需繳奢侈稅。所以在持有未滿 2 年出售前,無論是否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請務必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地農用證明,留供國稅局查核,以避免未來因無法提示證明文件而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